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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法院构筑多层次妇幼权益保障网络
  发布时间:2024-11-14 15:09:54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大名县人民法院坚持“妇幼特殊权益保障”原则,积极探索适合妇幼特点的司法保护方式,全面保护妇幼特殊权益。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采用案件办理与促推治理并重的特殊审判方式。大名法院结合妇幼当事人性格特点、家庭环境、行为模式等情况开展法庭教育,“寓教于审”促进法治教育,对妇幼当事人由心理咨询师介入进行心理疏导。对因家庭暴力、受校园霸凌等承受心理负担过重影响正常生活、学习的,积极联系妇联、学校帮助处理。并针对学校管理漏洞,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制发司法建议,加强与属地乡镇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络,定期通报家事纠纷村居分布、案件进展、风险隐患,联合乡镇基层综治部门共同化解矛盾纠纷。注重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积极协同联动妇联、教育局、民政局、信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家事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合力化解重大风险。

二是坚持守正创新,探索家事审判改革的实践创新。推行家事调查员制度完善社会观护,借助人民调解和妇联的力量,组成6名家事调查员队伍,形成家事案件调查报告,并在法庭出示作为结案参考依据,自2023年5月实施以来,共开展家事调查9次。同时,设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促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目前已开展家庭教育10次、发布家庭教育令5份。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特长,2名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参加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从有利于学生教育的角度进行案件调解,对涉案未成年人事后回访帮教,对于回访过程中发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并积极协调解决。

三是做好调解工作,健全家事纠纷调判闭环体系。建立起特邀调解员为主、村居社区调解网格员为补充、法官司法调解兜底的层次渐进的多元调解格局,在辖区各村(社区)分别选任1—2名村两委干部、乡村知名人士、社区工作人员作为调解网格员,开展家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在承办法官主导下,把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

四是聚焦司法需求,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线上线下齐发力,将未成年人作为法律弱势群体之一进行重点普法,坚持“调研先行普法在后”原则,针对学生法律需求和社会热点问题制定专业化普法方案,运用普法宣传、巡回审判、现场答疑等多种形式,把法律条文变成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养的“活教材”。截至2024年11月,通过送法进校园、巡回审判、法庭开放日、法治研学等形式开展普法9次,线下受众人数1200余人次。


 
来源:家事团队
责任编辑:大名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