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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案
  发布时间:2024-01-24 16:06:09 打印 字号: | |

种子质量和安全关乎农民收入、农业效益和农村稳定,乃至国家粮食安全。大名法院通过依法处理“农资打假”案件,保持对农资制假、售假犯罪的高压态势和打击力度,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利益,为营造种业振兴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近日,大名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经审理查明,2022年8月份,被告人吴某某在未经“圣源公司”“求实公司”授权,未经相关部门检测种子质量的情况下,将自己同期同地块培育种植的4万多斤“鑫麦296”小麦种子自行包装到未经授权的品牌包装袋内,分两车次将共计88200元的伪劣小麦种子卖给大名县的田某某,田某某销售给周边农户后,农户陆续反映小麦出芽率不好,后经检测,吴某某销售给田某某的山农优麦2号和泰山27两种小麦种子出芽率均为72%,不符合GB4404.1-2008出芽率≥85%的标准要求。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并退缴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生产不合格产品,并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吴某某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并积极退赃,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大名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被告人吴某某当庭表示服判。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大名法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