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特别规定有哪些?(1)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方的财产或责令其完成一定的行为,但不能强制执行其人身;(2)中止执行、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只要发现使执行延迟的情况消失或被执行方重新有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3)、执行案件经局长、院长督办后仍不能执结的,申请执行人可以选择自己信任的执行员执行。